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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2020年12月25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八届四次理事会(通讯会议)表决通过)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治理能力,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号召本协会会员单位及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协会会员单位及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条 严格规范开发建设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项目开发建设,不擅自变更规划。
第三条 保证房屋质量。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建设规范和标准,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坚决抵制偷工减料行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自觉执行商品房预(销)售有关规定,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透明,不用阴阳合同,不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误导消费,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客观实际相符。
第六条 恪守商业道德。提倡行业团结、互助、维权和自律的精神,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共同承担行业责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带动行业发展。
第七条 自觉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诚实守信,抵制合同欺诈,保证合作伙伴和产业链的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 合法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规范房地产投融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企业资金和投融资管理规定进行企业投融资行为,确保财务健康,保证企业稳健发展。
第十条 推进科技进步。努力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健康、环保的房地产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十一条 本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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