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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第1641号)

2020-12-23 09:57:19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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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第1641号)

晋建房函【2020】16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建房函〔2020〕1349号)要求,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各市精干力量于10月20日至31日对全省11个设区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分成5个小组,随机抽查了1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6家物业服务企业,16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6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共计检查335个项目(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项目(企业)295个,发现问题661个。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发现仍存在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太原市抽查的华润悦府、碧桂园玖玺台等17个开发项目均存在预售资金未监管的问题,朔州市抽查的金湖湾、皮都·金河湾等10个开发项目和吕梁孝义市抽查的孝义碧桂园、孝义红星美凯龙等4个开发项目均存在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太原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未使用GF-2014-0171版本;三是销售场所公示信息不规范,如山煤集团大同富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季住宅、上海绿地集团大同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集团3号地块等;四是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朔州市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朔城区临河里、朔州市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朔州恒大华府等;五是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委托代理销售机构未备案,如大同市鸿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鸿浩嘉园、山西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梦特卡罗等;六是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如山西君茂天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太原金茂府、山西融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玖玺台等;七是将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如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首开花溪龙苑、太原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星河湾等;八是委托装修协议中样板房与实际交付商品房未做出一致性说明、样板房未按规定保留,如太原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保利东郡和保利西江月、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力金禧城等;九是销售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晋中恒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晋中恒大珺睿府、阳泉市和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平定县悦城伍号院等;十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山西当代沁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原当代城MOMA、朔州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诚信名府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

  主要问题为:一是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或手续不全,如浑源县华泰恒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幸福里小区、大同凯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浑源县凯德世家叁号院等;二是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管理的碧桂园凤栖台、怀仁市圣洁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学苑小区等;三是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不全,如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管理的太原保利西江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管理的恒大江湾等;四是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天镇县创新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九岸花城小区、山西汇永青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世纪花园小区等;五是存在消防设备不完善、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安全隐患,如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管理的太原保利西江月、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管理的新城吾悦首府等。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主要问题为:一是未办理营业执照,如吕梁佳鑫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地东店、吕梁九易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二是未按规定备案,如太原市安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晋中市亿朋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御璟分公司等;三是未按规定配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如朔州市朔城区荣晨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鼎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忻州市嘉合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等;四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规范,如太原市诚挚达房地产商务有限公司等;五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内容,如大同中环居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六是档案资料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如太原中环居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七是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不规范,如山西优居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太原第一摩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吕梁市有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等。

  三、通报企业

  详见附件。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2家物业服务企业、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信用评价按照评分标准扣减,对降为C级的,限制企业参加各类表彰、评先、评优活动,依法对企业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对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依法暂停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评审,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待现有项目开发完毕后不得开发新项目),暂停网签资格;二是相关责任单位和其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企业,及其在我省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或服务项目,均纳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房地产市场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全面规范整治。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上述受到通报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告知和处置工作,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纳入我省2020年、2021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监督执法重点监管对象。要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回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上述企业(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发现限期未整改到位、未依法处罚的企业(项目)要提级处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责任,进行全省通报。

  (三)巩固检查成果。各市要举一反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反弹、不反复。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房地产企业通报名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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