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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2021-08-16 09:17:56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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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建工〔2021〕22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9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包括预拌混凝土、水泥、钢筋、保温材料等方面进行的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市场行为

  1.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项目部和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在岗履职情况。

  4.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发放责任落实情况;银行代发工资执行情况;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情况。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主要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质量。

  5.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是否保障危大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是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建筑施工岗前教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施工岗前“一会三卡”安全教育工作,是否落实三级教育,是否做到“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

  5.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情况,预拌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养护情况,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情况,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检测情况,监理单位对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履职情况等,以及现场进行混凝土实体抽测。同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资质情况、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执行情况、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及绿色环保生产情况等进行倒查。

  6.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临时板房是否违规采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板,是否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7.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地食堂是否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炊事人员是否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炊具餐具是否及时清洗定期消毒,是否建立食品和原料的采购台账,是否采购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是否采用变质和易导致中毒的食品。

  8.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6个100%”的落实情况。

  (五)疫情防控措施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检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准备充足的酒精、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是否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是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质量提升、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二)参建各方要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三)本次省厅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辖区项目清单,以便随机抽取。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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