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8-16 14: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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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8-1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深圳起草《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推广“政府主导一国企实施一公共住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区政府应当坚持以租为主的原则,根据辖区入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8月8日,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为全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公寓等住宅建筑和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项目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同一地块内必须100%采用;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应100%实行成品住房交付。

  8月11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申报房价备案的价格区间、调整幅度及间隔时限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同时,通知首次明确了新、旧住宅用地项目房价备案的差别化措施。其中,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不高于1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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