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南京购房政策“打补丁”,四区新落户人群限购升级

2021-04-22 14:58:15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江苏
  • 发布时间:2021-04-22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热点聚焦】

  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1)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属于四区城镇内;(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若在江苏省其他市缴纳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热点评析】

  主动升级楼市限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定位

  今年2月9日,南京市出台落户新政,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一旦落户成功,就意味着直接获得购房资格,可以在南京全市购房。近日,南京一些热盘报名人数激增,有观点认为或与此有关。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南京市政府主动升级楼市限购的行为。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南京并不在约谈名单内,但当前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地产市场提高到战略高度,2月落户新政后南京落户门槛降低,借落户炒房的现象增多,本次《通知》的出台,既让新落户者有购房资格,又有助于降低市区楼市热度。

  继续放宽落户条件,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

  南京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对社保缴纳时间和地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已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符合发改委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即“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限购新政意在抑制南京市中心区房地产热度,并继续鼓励外围区域发展。外围区域供应量较大,房价较低,将购房需求向外转移,疏解城市中心的人口、产业密度,也是让中心城区楼市降温的主要策略。此类针对性较强的落户配套调控政策,既符合发改委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也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内容来源: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