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4月固定资产投资75592亿元

2012-05-11 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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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2-05-11
  • 报告类型:宏观报告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2012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情况

2012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75592亿元,同比增长20.2%,增速较1-3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从环比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77%。

分产业看,1-4月份,第一产业投资1666亿元,同比增长40.7%;第二产业投资33760亿元,增长24.2%;第三产业投资40165亿元,增长16.4%。1-4月份,工业投资32926亿元,增长23.8%,增速较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2304亿元,增长24%,增速较1-3月份提高3.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27251亿元,增长24.4%,回落0.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3371亿元,增长19%,提高0.6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1-4月份,东部地区投资38856亿元,同比增长18.8%,增速较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9037亿元,增长25.9%,回落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7109亿元,增长25%,回落1.9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1-4月份,内资企业投资70200亿元,同比增长20.7%,增速较1-3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2437亿元,增长11.8%,回落4.4个百分点;外商投资2635亿元,增长15.3%,提高1.6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1-4月份,中央项目投资4098亿元,同比下降4.1%,降幅较1-3月份缩小5.6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71494亿元,增长22%,增速较1-3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

从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情况看,1-4月份,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40888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较1-3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64921亿元,同比增长21.6%,回落1.4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情况看,1-4月份,到位资金100834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较1-3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8.7%,增速较1-3月份提高3.8个百分点;国内贷款增长4.2%,回落0.8个百分点;自筹资金增长24.2%,回落2.5个百分点;利用外资下降3.3%,降幅比1-3月份扩大1.4个百分点;其他资金下降2.3%,降幅比1-3月份缩小0.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国有及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bz

6、增长速度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7、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1年3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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