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8-12 09:23:26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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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5-08-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5-08-1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保障

  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稳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需定购“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二)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四)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

  (五)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

  三、受理及联系方式

  意向企业请填写《征集房源明细表》,将表格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公务邮箱,并提供联系电话,邮箱网址:dgszjj-zfbz@dg.gov.cn,政策咨询:住房保障科 22630618。

  附件:征集房源明细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2025-08-12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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