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2-09 11:10:14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6-01-07
- 发文字号:佛自然资通〔2026〕2号
- 发文机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日期:2026-01-07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持续巩固夯实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基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限时优化存量房地产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所称存量房地产项目,是指2024年5月13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利用国有住宅、商服用途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存量房地产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前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其违约金按照《通知》规定核算;房地产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其违约金核算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4〕88号)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房地产项目,享受“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一)土地权利人自主申报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复核,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约责任核查;
(二)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产生的违约行为;
(三)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违约金。
三、开竣工违约金原则上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后三十日内足额缴清;对金额较大、确有困难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可分期缴纳,但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的具体规则,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4〕88号)第六条执行。
五、适用《通知》限时优化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的项目,属于政府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有条件让渡部分权益,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因土地权利人不配合开竣工违约责任核查、未足额按时缴纳开竣工违约金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政府保留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的权利。
六、土地权利人未足额缴清开竣工违约金的,不得以《通知》核减违约金为由,减少用于提供履约担保的抵押物。
七、在2025年11月19日前,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缴款通知文书的,原则上按照已出具文书执行。
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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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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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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