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1-19 11:44:38 来源:中房网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26-01-12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 发文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2026-01-12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房地产税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2日
- 11:26
- 11:10
- 11:02
- 11:00
- 10:57
- 10:52
- 10:34
- 10:06
- 10:04
- 10:02
- 10:01
- 10:00
- 09:58
- 09:56
- 09:53
- 09:50
- 09:49
- 09:47
- 09:37
- 09:01
- 08:57
- 08:55
- 08:50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规定的通知
- 4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
- 5关于印发《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的通知
- 6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8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 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 10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