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1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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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南
  • 颁发时间:2018-06-25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8〕75号
  • 发文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18-06-25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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