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9-03 11: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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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11-08-17
  • 发文字号:鄂建[2011]57号
  • 发文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及其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调控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7月12日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力度,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承诺,确保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城市2011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已于今年一季度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是政府对社会公众的郑重承诺。房价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信心,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承诺,坚决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目标管理,加强对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调控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月度目标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月度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出现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今年1-6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要立即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在10月底之前内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控制在全年房价控制目标以内。在10月底之前仍不能将房价控制在全年目标范围之内的城市,应研究采取住房限购等措施。

三、稳定土地价格,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主动解决商品住房户型结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不合理,少数规划的商品住房优质地块和中小城市商品住房土地出让存在地价非理性上涨态势等问题,充分发挥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各城市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价走势,对需要出让的宗地,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积极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招拍挂创新做法,有效合理调整地价房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价职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的职责,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果,不折不扣地抓好国办发1号文及其配套政策的落实,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住房信息的共享与查询,以完善市场监测与管理手段。我厅将密切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物价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地价房价上涨过快、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将报请省政府约谈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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