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

2011-04-21 1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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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10-05-18
  • 发文字号:穗府〔2010〕14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10-05-1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精神,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稳定住房价格的职责

 

  (一)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市必须坚持住房分配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抓",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二)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国发10号文等一系列政策的精神内涵,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抓紧制订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的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四)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五)市地税局牵头,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涉及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多渠道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供应结构和布局

 

  (六)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2010年全市10区计划出让商品住房用地5平方公里。

 

  (七)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三旧"办、规划局,合理增加中心城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改善土地供应布局。2010年计划出让位于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用地约2平方公里。

 

  (八)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优化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九)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完善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政策,创新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模式,鼓励和规范企业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自有存量土地用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充分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对于解决"夹心"阶层住房需求和调节房价的作用;要采取措施加快在建未售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要会同市"三旧"办、规划局等部门,抓紧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工作。2010年计划储备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40公顷以上,建成后可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约1万套。

 

  四、规范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促进住房二、三级市场发展,增加有效供应

 

  (十)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全面清理已出让的住房建设用地,对其中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项目,合理制订动工、竣工和销售期限,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和销售,加快形成商品住房的实际供应。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出租屋管理办要推动存量商品住房网上放盘、网上交易,构建安全、便捷、信息对称的存量商品住房销售和租赁平台,促进存量商品住房资源流转,培育和壮大住房二、三级市场,进一步构建均衡发展、结构合理的住房一、二、三级市场。

 

  (十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项目审批办理时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并联操作的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效率。

 

  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十三)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办要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2008年调查在册的全市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务,其中,在201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5%。

 

  (十四)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办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安排建设用地,在2010年动工新建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4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150万平方米、1.7万套。

 

  市财政局要确保落实2010年12亿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提供价格政策指导,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十五)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工作,2010年计划储备保障性住房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规范、鼓励和引导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六)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简化保障性住房的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纳入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年内动工建设,确保列入2010年储备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内完成选址、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

 

  (十七)市住房保障办要抓紧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要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和供应政策,在继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出台经济租赁住房政策,有效解决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六、加大力度完善城市周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十八)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成片开发,加快完善城市新区居住小区和居住储备用地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市民住房消费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区域疏解。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十九)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和市城乡建设委,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批后监管机制,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要采取经济手段增大闲置、囤积土地的成本,严格按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严厉查处未依期限动工、竣工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通过土地市场新购置土地。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市金融办和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加快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房地产金融动态,积极协助商业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以及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管理。

 

  (二十一)市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继续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存量商品房交易资金监控工作,拓展监控范围,完善监控手段,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二十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和销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申办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预售方案送市国土房管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按照"一套房一标价"方式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予以明确标示。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提示市场风险,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

 

  (二十三)市国土房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披露市场供需情况及风险预警信息。

 

  (二十四)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土地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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