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1-04-22 14: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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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11-04-22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0)223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11-04-2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精神,加强房屋交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网上签约及房屋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

 

  二、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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