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北京公积金出台“一揽子”便民措施,账户资金可直接偿还房贷

2020-07-02 1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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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发布时间:2020-07-02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导读:近日,各地在公积金政策方面推出了很多便民措施。先是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北京公积金也出台了“一揽子”便民措施,其中,最大的利好莫过于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直接偿还房贷和取消二手房评估费。无论是武汉“商转公”,还是北京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还款,其目的都是为了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是疫情下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为拓宽公积金利用方式和渠道,强化公积金制度的服务功能,提高利用效率,提供可深入挖掘的方向。

  6月30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三份通知,出台“一揽子”便民措施。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1、取消二手房评估费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自7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而是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对于2019年9月16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申请贷款并已缴纳二手房评估费的借款人,贷款放款银行将主动与其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并办理退费。其中,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2、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直接用于偿还本人贷款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简单来说,就是每年1月和7月,系统会自动将您公积金的余额来冲抵贷款。

  具体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就是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如果高于您贷款的每月约定还款额,系统就会在1月和7月自动将余额中的金额冲抵您的贷款,余额会保留10元,其它的金额都冲抵贷款。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的,先从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冲抵。

  举例: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约定的每月还款额为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同时也不用再从他的贷款还款账户中扣划房贷。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约定的每月还款额为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还贷失败,还是要从他的贷款还款账户中扣划10000元房贷。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10元,剩余贷款各项金额合计只有18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8000元,借款人贷款结清,从主借款人账户冲抵15000元,从共同借款人账户冲抵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约定还款额方能冲抵成功。若借款人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则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3、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

  自7月1日起,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单据,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也同时从25项减少到16项。不过,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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