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楼市战“疫”特别日报(2020年第18期)

2020-03-04 1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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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3-04
  • 报告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战“疫”行动

  广州市: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

  3月3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全力保障物资供给、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方位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投资力度、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切实稳定对外贸易、狠抓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治理体系以及组织实施等方出台48条具体措施。其中:

  1.   在“全方位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方面,提出进一步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五险一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

  2.   在“加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投资力度”方面,提出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完善供地方式,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实现精准供地。新出让土地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   在“狠抓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等。

  点评:

  l  《措施》的出台核心在于为企业减轻负担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此助力企业生产发展,从而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l  在房地产方面,《措施》的亮点在于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在建设方面,由此前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米修改为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在销售方面,2018年12月广州市曾作过调整,对2017年3月30日前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限定销售对象,对此后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只能销售给法人。此次《措施》确定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这意味着此前广州市对商服类项目的销售限制已全部取消,客观上对激活商服类物业市场活力、提升商服类物业市场交易有积极作用;该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在其他城市推广。

  山东省: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3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推进城乡服务融合、推进城乡设施融合、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强化工作保障五个方面做出具体指导。意见指出:

  1.   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2.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等。

  点评:

  l  意见提出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明确指出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符合中央及国务院工作指导。早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即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l  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2019年8月最新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即破除了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经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l  从意义来看,意见的实施将加速山东省城乡融合进程,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在房地产方面,将进一步盘活放开落户限制城市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交易量,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

  天津市:滨海、宝坻两中关村放宽落户、购房限制

  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措施》),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六项政策支持,其中主要包括:

  1.   优化子女教育保障。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2.   便利医疗医保服务。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3.   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4.   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此外,《措施》还在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点评:

  l  从内容来看,本次《措施》与2019年10月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运行)》征求意见稿内容大体一致,可以说是此前征求意见后政策的具体落实,但也存在两点细微差别。第一,在落户方面对职工就职年限要求放宽,将职工需在企业就职“满3年及以上”修改为“满1年及以上”;第二,本次《措施》相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更强调项目落地,因此需强化职工购房时企业信息的审核;

  l  从意义来看,《措施》在投融资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有助于吸引项目来津,带动天津市产业发展;在落户、购房、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职工方便和保障,有助于激发职工购房落户的热情,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增长和交易量上升。此外,《措施》保留无房职工新购住房3年的限售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和减少投资投机行为,对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积极作用。

  点击查看完整版报告:[中房研协]楼市战“疫”特别日报(2020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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