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9:43:30
政策——海南国土厅:未缴清全部土地款不得发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印发有关严格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征收出让金和滞纳金,及时足额收缴应补缴的土 地价款,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在拖欠出让金期 间,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并可依法限期追缴;拒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应当及时解除与其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给予违约赔偿;各市县 国土部门应与规划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及时掌握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和上调容积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