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10:10:37
政策——石家庄:公租房租两年后可购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开始试点“两房并轨、租售并举”制度,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整合统称为公共保障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统一规划建设、统筹筹集资金、租金梯度保障、统一管理运营”的原则并轨建设和运行。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据悉,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公共保障房出售价格由石家庄市财政评审中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