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3-03 08:48:32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城市:深圳
- 颁发时间:2026-03-01
- 发文字号:深建规〔2026〕3号
-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实施日期:2026-03-1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或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九)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并重新编制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统称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相关要求,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征求辖区政府(含大鹏管委会,下同)、前海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具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研究确定,不再履行计划调整程序。城市更新单元实际土地移交用地面积应不小于基准土地移交用地面积。
二、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取消保障性住房奖励容积,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应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建规〔2025〕11号)中旧工业区改保障性住房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三、允许“清调供”项目局部调整规划。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的城市更新项目局部调整规划部分按照本通知执行,并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相关要求,其中土地移交率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整体予以核算;未调整部分按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执行。
四、统筹各方力量推动项目实施。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物业权利人合理调整预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项目。
五、本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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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开展2025年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 2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 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 5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
- 6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
- 7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8上海市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