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2-25 14:02:20 来源:中房网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26-02-25
- 发文字号:沪建房管联[2026]75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6-02-2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二)对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
(三)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
(二)在优先保障首次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对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三、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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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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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 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
- 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
- 5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6上海市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8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 9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