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2017-09-29 1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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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重庆
  • 颁发时间:2017-09-22
  •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 发文机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 实施日期:2017-09-2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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