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

2021-11-23 09:39:50来源: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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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深圳
  • 颁发时间:2021年11月22日
  • 发文字号:深房中协字〔2021〕24号
  • 发文机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22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11月19日,我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现就此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1

(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

  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下图所示必要信息:

2

(房源广告规范样式)

  扫码后可直观展示以下信息:

3

  二、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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