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2-12-13 18:03:35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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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2-12-08
  •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22〕7号
  • 发文机构:南部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2-12-07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缴纳土地出让金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容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竞得土地,缴纳50%及以上土地出让金,可容缺办理该宗国有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四、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执行。即: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调整房地产市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留存兜底比例,由“合同进账总额”的3%下调至2%。企业申拨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售房资金不得流向同一开发企业开发的其他楼盘,更不得在该楼盘清盘前被挤占、挪用。

  六、优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在建在售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申请单位近2年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通过南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金融机构(含国有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函(保单)等方式置换或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人民教师、农民工、引进人才、新就业的大学生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等购房群体,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

  (二)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后生育)或三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元/㎡、200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名额累计不超过3000名。其中第(二)条购房补贴政策可与第(一)条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等进行申报,经严格审核后予以发放。在本文件财政购房补贴期间,解除原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网签合同的,该套房屋不得享受财政购房补贴;购房人领取补贴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购房补贴。

  (三)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凡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地下车位(车库)的购房人给予补贴3000元/个(对小区外业主出售须公示2个月),补贴车位(车库)限额3000个。

  八、优化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我县新购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即单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7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

  九、鼓励企业盘活闲置资产

  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购买商业用房、车库(位),拓展商业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推动市场去库存。倡导设置对外临停收费区域,引导车辆停入地下车位。允许已全部竣工备案且交付使用项目的产权车位,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在本小区内公示2个月无异议的,可向非本小区业主进行销售。

  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减项目验收及竣工备案办结时限,加快推进不动产产权办理登记,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一、鼓励新建项目“交房即交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开发项目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实现项目“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信用考核中按项目给予企业10分的加分奖励。

  十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中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7日起施行。本措施条款中有明确执行时限的,以条款中明确的时限为准。本措施由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上述措施与旧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措施为准,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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