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1-02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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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2-11-01
  • 发文字号:衢住房委〔2022〕2号
  • 发文机构:衢州市住建局
  • 实施日期:2022-1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拉动房产投资,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团购活动补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参与团购活动补贴住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单位总人数以申报团购补贴单位在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为准,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

  二、推动城市人口集聚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满足人口集聚购房补贴的,无需迁户口,购房人(未成年人)或购房人本人的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入学(含转学)政策,就学政策由市、区教育局予以解释。

  三、支持大学生安居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享受的人才购房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述一至三项补贴,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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