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

2021-09-17 0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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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1-09-16
  •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21〕49号
  •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1-09-16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1〕49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服务环境要求,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办到位,同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进一步规范,增强相关领域的风险防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托收日选择范围

  单位如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日可在1-31日间任意选择。如托收当月没有所选日期,则托收日即为当月最后一天。

  二、高频提取业务及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一)约定提取实现网上办结

  1.初次申请提取时办理约定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域内购房提取(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无房租房1500元/月及提供租房发票)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相应提取事项并将提取信息填写完毕后,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周期。提取审核通过、首次资金支付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2.非首次提取办理约定

  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时,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办理即可。提交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3.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还可通过“约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变更、停用约定提取信息。

  (二)配偶提取实现网上办结

  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生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其配偶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婚姻状况可通过我市民政核验通过或已在公积金系统绑定婚姻关系,配偶提取可网上办结。婚姻状况无法核验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结婚证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销户提取实现网上办结

  非本市户籍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销户提取全程网上办结。职工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账户余额转入本人的公积金用卡账户,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步注销。

  三、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办理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四、连续缴存满半年可办理异地转入

  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将异地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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