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2022-10-08 11:01:22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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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2-09-29
  • 发文字号:临住字〔2022〕43号
  • 发文机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日期:2022-10-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信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抓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1.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4.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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