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2-23 09:25:51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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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2-02-09
  •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22〕19号
  • 发文机构:兰州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2-02-0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2022年1月21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全力打造“信用兰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兰政发〔2021〕16号),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和《兰州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发展基础。

  (一)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信用排名稳步提升。成立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机制,现已有61个成员单位。已形成市、县区两级领导小组决策、牵头部门指导协调、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市大数据局技术保障的组织架构,以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报送数据为基础,以“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典型案例报送信息、动态信用信息等5个维度为考核指标,建立了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常态化更新的实时在线考核机制,形成政府推动、县区联动、行业互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建设局面。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中从开始的34名上升到最高时的12名。

  (二)大力推进平台建设,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搭建了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甘肃兰州)”官网上线运行。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数据归集常态化机制,成功对接国家、省级平台,实现平台信息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互联互通。网站基本涵盖了全市各领域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开通了“双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信被执行人等查询专栏,及时对外发布全市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国家及省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国家动态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手机端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终端的信息服务应用。目前网站总访问量突破754万余次,累计发布信息62996条,其中动态新闻32622条,政策性文件3933个。连续四届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性平台网站”,被中国信息协会评为“中国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

  (三)制定出台系列文件,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依据国家和省级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作,落实各自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联合惩戒、“双公示”、环境信用评价、招投标、食品药品安全、物业服务等重点领域共出台142个制度性文件,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遵循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四)重点工作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成效显著。全面推进“诚信四大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等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取得突出成效。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承诺制度落地见效,全面优化一网通办,积极拓展联合奖惩系统在政务服务窗口的运用,全市21万余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建立了公务员诚信档案。商务诚信建设,在商贸流通领域,建立商务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信用承诺制,组织商务领域行业市场主体签订企业承诺书400多份,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在金融领域,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兰州银行实现金融高管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100%,金融账户实名制比率100%。开展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开展社会领域和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信息报送,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专项治理等。司法公信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司法行政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奖励表彰评先的重要依据。信用承诺工作成效显著,多家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并公示信用承诺书,公示率达100%。

  (五)持续拓展应用领域,奖惩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形成了以行政领域为主、社会和市场领域协同的信用联动场景应用体系。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已实现与行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多个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在线查询服务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创新开展“信易+”应用,开展“信易+金融”“信易+扶贫贷款”“信易+追溯”“信易+餐饮服务”“信易+食药”“信易+采购”和“信易+物业”等应用,均取得了良好效果。探索重点行业信用评价与应用,营造依法经营、履行合同、信守承诺的行业环境。

  (六)创新实施市场监管机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被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作为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审批事项大幅减少,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行政效率明显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兰州新区作为国家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打造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高效审批,成为全省样板,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满意度不断提高,投资活力持续释放,蝉联“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新区”“中国领军智慧城区”,荣获“2020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区”。

  (七)诚信宣传深入人心,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诚信建设内容的公益广告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利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诚信文化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市级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推出诚信文化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全市各类媒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日”“百佳诚信企业”“道德模范”和“兰州好人”评选等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对单位职工开展诚信教育和培训。全市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积极提升,市场交易活动日益规范,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呈现。

  “十三五”时期,我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市信用环境的改善。对照党和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覆盖不全,信用数据整合难度较大,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程度低;平台数据应用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信用服务市场还没有形成,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和联合奖惩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还需规范化,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诚信的重视度、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期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应加快补齐信用建设的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而且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全球扩散蔓延,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在变革调整时期,信用控风险降成本的功能将更加凸显。与此同时,世界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重要关口,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互联网+”等商业新模式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方兴未艾,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广泛运用,企业信用交易和个人信用消费将加速发展。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其中,信用缺失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地都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途径,并以此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从兰州看,“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会的发展目标,提升兰州省会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宜居的现代化精致兰州,打造开放、包容、智慧、文明的西北地区第二大中心城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形成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完善高水平治理,迫切需要我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全力打造“信用兰州”。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环。国内大循环是新发展格局的主体,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启动国内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需求潜力。立足国内大循环,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就要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信用是国际交往的通用规则,信用体系最大的作用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构建新发展格局就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发展的首要任务。2019年兰州人均GDP和我国人均GDP都突破一万美元,意味着消费结构升级进入加速阶段,人们对消费产品质量和消费环境都有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信用缺失现象还很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紊乱,还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改善信用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是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其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这套机制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对参与交易双方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加工,并在全社会传播和使用,对守信者奖励、对失信者惩戒,把一处失信受限变成全社会失信受限,使得信用记录差的企业难以在业界生存和发展,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加大失信成本,使人不敢失信,从而在全社会减少失信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我们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建设,在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有法可依,减少人为干预和随意性,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四)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我们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缺失的情况依然严峻,商业欺诈、债务拖欠等现象屡禁不止,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活力,扰乱了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亟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随着科技创新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经济发展势头十分迅猛,这些都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也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信用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正好契合了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

  (五)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吸引投资、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营商成本,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市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把兰州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内陆开放型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聚焦重点、巩固成绩、补齐短板。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关于兰州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作贡献、在增强综合实力上见成效、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求突破、在提高城市品味上出实招、在加强生态保护上有作为的新要求,大力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目标,着力打造“信用兰州”,围绕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层次的信用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要求,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分步推进,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通过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引领、推动、支撑其他领域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数据,推动应用。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平台数据归集水平,完善数据覆盖面,推动数据开放、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深度应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的信用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市信用建设水平。

  (四)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第五节 主要目标

  规划期为2021-2025年,通过五年时间,全面打造“信用兰州”,让“信用兰州”成为兰州一张亮丽的名片。通过平台建设和机制完善及七项信用专项工程的实施,到2025年,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政府、市场、社会应用的多层次应用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产品不断丰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良性运转,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建成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征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服务政府履职作用更加突出。社会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调用量达到1000万次以上。

  ——信用支撑社会有效治理更加明显。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市县区一体化智能化社会治理机制基本建成,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到2025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数量翻一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达到80%以上。

  ——信用促进市场畅通运行更加高效。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高效运行。到2025年底,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翻一番,企业严重失信率控制在15%以内,无不良信息企业占比提升至90%以上。

  ——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实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司法行政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全覆盖,严格信用承诺制和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形成“红黑名单”常规化推送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司法队伍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司法行业诚信度显著提高,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良好氛围,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持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节 优化提升信用信息平台

  (一)完善平台标准规范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息标准,统一全市信息采集、共享、公开等规范。及时更新市级部门、县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明确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和规范。同时,进一步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渠道、归集频率等进行明确和要求,确保信息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完善数据归集常态化机制。

  (二)完善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关键信息,尤其是信用主体负面信息的采集,力求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强化数据归集,以信用平台为支撑,结合各部门权责清单,全面归集我市各部门、各县区、各行业、各行政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逐步扩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基本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提升“诚信四大领域”成果,提高信用数据质量,加强归集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关键信息。拓展平台系统服务功能。

  (三)优化升级“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提升网站的美观性、交互性。打造“信易+”应用模块,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与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平台服务对接的社会信用应用支撑平台,强化市场性“信易+”应用支持,构建多元化特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打造个人信用模块,推动个人信用在各个领域的有效应用。建设政务诚信模块,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对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进行考核、监测,强化考核和监测结果运用。打造信用可视化服务模块,通过信用码和信用大屏等形式嵌入至各应用场景中,实现信用信息可视、可查、可跟踪、可维权。拓展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健全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支撑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满足各县区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业务需求,向各县区开放更多用户权限,支撑各县区开发本辖区特色信用应用场景。

  第二节 支持完善金融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提高信用数据质量。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力度,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整理和挖掘,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覆盖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引导中小微企业等正确认识信用价值,调动其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好获取和使用信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节 促进推动信用平台融合

  积极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开放融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一)推动标准化建设。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标准和信用数据格式。认真执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财金〔2021〕28号)。立足于行业的业务特性和数据特点,制定符合行业需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处理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突破条块分割。依法依规推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和共享。积极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息融合共享。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现有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有机对接、协同联动和共享共用,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三)支持新技术运用。鼓励支持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在信息归集过程中,鼓励运用记录信息不可篡改的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做到可追溯和查询,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四节 有序推进信用平台应用

  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深度应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体系。

  (一)政府带头应用。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管理,继续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资格(质)认定、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务员录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引导信用服务需求,提升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引导市场应用。引导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在市场化服务过程中积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发放时参考使用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发展更为灵活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信用服务产品和模式,为中小微企业便利融资提供有效支持。积极对接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信易贷”平台网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信易贷”服务。

  (三)鼓励社会应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激发信用服务的潜在需求。做好“信易+”等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 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围绕“放管服”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以信用为手段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维护公平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规建设,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第一节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一)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查询和信用承诺制度。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信息系统,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

  (二)强化事中信用信息归集。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将失信行为记录建档留痕。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政府综合监管新机制。构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提高风险主体和风险事项的识别能力,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自动分类,根据不同信用风险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

  (四)建立事后信用联合奖惩。依法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全市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严格惩治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监测体系。各行业部门科学制定分级标准,规范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严格界定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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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提升信用协同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治理风险预警水平。积极探索将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构建重大社会风险预警模型,推动社会治理向智能化、精细化、服务化转变。

  (二)提升社会治理自律自治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信用奖惩机制,推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等在疫情防控、群策群防、医疗、养老、环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深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进个人诚实守信。依靠群众自律自治,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三)提升网络信用综合治理水平。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探索实施网络运营者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健全网络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网络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对网络运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测和监管,全面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水平,促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三节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兰州段网格精细化管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空天地一体、上下互通的生态监测网络,实现追因溯源,及时锁定污染范围和排污单位,提高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水平。按要求完善环保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从公共资源交易、要素供应到融资、债券和股票发行等绿色金融等方面对环保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生物疫苗、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重点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商品条形码等方式,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面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和回收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民生领域各类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信用贷款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信用+科技+普惠金融”应用模式,创新金融信用产品,以“信易贷”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向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易贷”产品,扩大“信易贷”规模,提高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占比。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无牌照、无监管、实际开展金融活动的主体的风险监测精准性。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失信惩戒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以平台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为重点,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和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信用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风险。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商户公开做出信用承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五)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完善“信用中国(甘肃兰州)”平台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息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与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信用信息考核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从严惩戒,强化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分类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速度。

  第四节 推进信用法律法规建设

  推进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等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公正、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清理并规范现有措施,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依法依规采集信用信息。建立开放式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和目录管理制度,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实行目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二)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

  (三)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

  (四)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惩戒有度。

  (五)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六)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 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创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一节 促进信息平台数据开放

  全面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鼓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平台对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分层开放或以市场化方式交换数据。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平台合作,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获取其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所需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节 引导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以政府部门立法立规、企业组织统一规范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使信用产品的应用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引导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企业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培育企业的信用需求。

  第三节 扶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信用服务行业。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贷、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与相应政策优惠。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和竞争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平台建设。

  第四节 优化信用服务营商环境

  着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在减少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加强服务等方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有从业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来兰州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发挥其人员、技术、服务等优势开展信用服务业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自身和各类平台数据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为社会提供从征信到评级等一系列专业化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五节 扩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

  政府加大对信用管理、信用经济学、征信技术开发和信用理论研究方面的科研投入力度和财政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加强基础人才培养储备。加大对在职信用管理人员和在职企业主管人员的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搭建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把我市打造成为信用人才的聚集地。

  第五章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氛围。

  第一节 广泛推进诚信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媒体通过访谈节目、开设专题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及时向公众公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及相关政策、重大活动、典型案例、信用示范等,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引导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第二节 大力普及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把诚信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和培训。针对党政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等开展诚信教育培训。针对公务员和司法执法人员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建立完善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教育内容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阶段的教育内容。

  第三节 充分利用政务窗口

  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采取口头宣传和宣传手册等形式,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倡导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第四节 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设立“兰州信用日”(或“诚信日”)。围绕“信用兰州”,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主题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日”、诚实守信典型人物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宣传各类诚信先进事迹,大力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提高社会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知识水平,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六章 实施信用建设七大工程

  第一节 行政领域应用水平提升工程

  拓宽信用在行政管理领域应用,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项目立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行政奖励、评优评先、财政资金安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招录等政务事务办理重要参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重点人群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重点机构信用建设,推动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加强政府诚信监测,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政府部门失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诚信水平。

  第二节 信用惠民便企提升工程

  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便民、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体系,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域通办。围绕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信易+服务”应用场景,积极创新信用惠民举措,加快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购”等守信激励试点示范,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具体优惠措施或便利条件,不断提升居民、商户和企业信用建设获得感。

  第三节 重点职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全市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完善人事考试应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驾培教练、家政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信用记录。研究制定《兰州市重点职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全面、统一、规范的兰州市重点职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实现重点职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的关联应用,增强重点职业人员诚信意识,从制度上督促重点职业人员敬业爱岗守信践诺。

  第四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中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为基础,与国家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支持运用大数据按市场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金融风险预警和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支撑。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通过平台查询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整村授信模式,发挥信用支农支小作用。

  第五节 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加强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互动,争创全国社会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积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等国家试点建设。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县区、信用新区、信用园区、信用街区、信用商区、信用企业等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完善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日常督查和考核。

  第六节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工程

  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食品药品质量、扶贫脱贫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金融领域、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法院判决不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和公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强化互联网领域实名认证登记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等主体在各地区、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加大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社会震慑力。

  第七节 诚信文化宣传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借助兰州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及其文化重镇宣传活动,和兰洽会、兰州马拉松国际赛、环湖自行车赛等大型赛事、节庆活动,融入诚信主题,进一步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落、进家庭活动。扎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诚信缺失突出领域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和成员单位联络员沟通机制,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出台本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时限,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加大“信用兰州”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信用专项工程、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先给予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三节 强化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审核,加强安全保密控制,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加大信息安全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力度,提高信用信息传输安全和使用安全。健全公共信用平台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保密协议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等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等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

  第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组织社会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根据中期评估意见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究完善对策。强化督查检查考核,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本规划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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