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等

2010-11-17 16:31:06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08-12-31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实施日期:2010-01-01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 类别:房地产税收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