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4-09 1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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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4-09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及:第一,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在以往“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基础上,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第二,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第三,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第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第五,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开展“学生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创设了四项监管措施。包括建立预售商品房广告留存报备制度。建立预售商品房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预售商品房广告联合检查制度,市场监管、住建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待售商品房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宣传的合法合规和风险提示等。建立预售商品房学区风险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面、真实地宣传介绍学区情况;应当将目前楼盘所处学区情况、未来可能出现的学区变化风险和查询学区、入学政策的途径,通过合理方式在营业场所和官网公示,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西安发布通知明确,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除部分地区,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此外,对严格住房金融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方面做了强调。

       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包括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超过144方住宅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贷款;明确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义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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