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6-23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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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6-2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如下4种情况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印发通知,提出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将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工程纳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范围,并且要求各区加强运营监管,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置。符合条件的改建项目可申请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水电气热执行民用价格。

        广州市天河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从严从实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严格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供应及供后监管;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供应;鼓励规范长租公寓发展;强化行业治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其中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以“捆绑销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宁波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类型,且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存量闲置建筑,可改建为租赁住房,于7月15日起实施。这类非居住类闲置建筑改建的原则及要求包括:性质不变、分类实施、统筹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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