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8-17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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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8-17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河南下发通知,提出对于受疫情洪灾影响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贵州发布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天津发布《天津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预售资金方面,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杭州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布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及炒作学区房及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的信息;不得发布恶意哄抬房价、捏造房价涨跌及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发布以某个机构数据代替整体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等以偏概全的信息,不得发布未取得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和二维码的二手房源售卖信息。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管理。

  惠州发布通知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惠州市土地招拍挂。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

  义乌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土地供应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指出需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优先户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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