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9 10:40:11来源:CRIC研究中心
北京市地税局于4月1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针对国五条北京细则关于严格执行“卖房征收20%个税”做出进一步细化。《问答》指出,按照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对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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