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日报]国务院:新建社区商业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10%

2012-08-13 1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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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2-08-13
  • 报告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克而瑞

政策——国务院:新建社区商业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10%

8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对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给予了相关政策层面的支持。《意见》提及,要制定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其中,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意见》还提出,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此外,为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意见》还明确,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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