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 10:05:40
政策——上海:骗购保障房者5年内不得申请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6种行为属于“隐瞒虚报”,并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若有隐瞒虚报行为,将被取消5年内申请上海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相关部门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将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情节严重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并且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