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2023-11-22 08:55:19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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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为便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来,我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印发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府办〔2021〕44号)、《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东建房〔2022〕2号)、《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东建房〔2022〕17号)等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供需形势,现对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条件进行调整,以更好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    二、起草依据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

  (二)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府办〔2021〕44号);

  (三)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东建房〔2022〕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第一阶段按原政策销售。

  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二)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对申购人的基本条件进行以下调整:

  一是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二是放宽社保要求。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放宽配售区域要求。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四是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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