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优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苏晓 2025-09-28 10:25:12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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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苏晓/文)近日,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新政自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涵盖十大优化方向,包括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提升贷款支持力度,惠及刚需、改善群体及高校毕业生、人才等。

  其中,新政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式。缴存人家庭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的,经查询,在市购房区域内,当前无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认定为首套;当前仅有一套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当前有两套(含)以上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的,不予受理。“市购房区域”按照黄山高新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个区域划分。

  同时,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家庭购买市范围内的高品质住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政策可与相关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叠加计算,叠加后可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8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缴存人为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就高计算。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个人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D类(含)以上人才可按照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该笔贷款可贷款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此外,阶段性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18年以来购买的自住住房,且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清的不超过总房款)、契税及维修基金之和。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市的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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