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1-12-24 10:01:59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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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1年12月23日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1〕416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新出台的住宅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精细化设计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2017年印发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将“城六区”统一调整为“中心城区”。具体修订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将1.0.3条“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原则,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打造智慧社区”。

  二、增加1.0.4条“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原1.0.4条顺延为1.0.5条。

  三、将2.2.1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结合各区申购家庭有效需求情况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

  四、将2.4.5条“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修改为“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充分考虑居民使用便利性和小区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出入口空间设置共享自行车停车区域”。

  五、将2.4.6条“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修改为“结合总图布局及公共空间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六、将2.5.2条“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设计和微环境处理,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和景观小品的设置”修改为“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微环境及无障碍设计,统筹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休憩设施和景观小品设置。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及儿童安全使用需要,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

  七、将2.5.3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修改为“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下,鼓励在规划社区文化设施和室内体育设施配套指标内,因地制宜设置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交流、学习、健身等场所,按照不小于100平方米规模配置,与项目周边服务设施共同形成丰富的生活场景,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八、将3.1.2条“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充分考虑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倡导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通过轻质隔墙系统、家具设备设施等灵活划分套内功能空间,实现住宅使用的可变性,适应不同家庭结构、不同生活阶段的多样化需求”。

  九、将3.2.1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修改为“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适度设置紧凑型两居室套型。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十、将4.0.3条“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应用技术导则(2015年版)>的通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修改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安装中水设施,在科学论证、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采用建筑物中水或建筑小区中水形式实现节水目标”。

  十一、将4.0.4条“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修改为“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倡导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体系,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积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大力推广居民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推广智能缴费,鼓励在地下仓储设置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现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执行本导则。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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