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2-04-02 11:17:13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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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2年4月1日
  • 发文字号:衢房发办〔2022〕3号
  • 发文机构: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完善住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含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申请纯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达不到前述要求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四、试行地下空间现售

  在部分地块试行地下空间现售政策,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挪用预售资金、虚假宣传、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

  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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