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5-20 09:27:59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6-05-19
- 发文字号:厦公积金管〔2026〕4号
-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6-05-2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请选择类别...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子女家庭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对于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12个月内,在我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四、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时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五、支持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8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5万元。
六、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自公布次月起,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上述措施自2026年5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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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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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6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 2武汉|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5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6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建〔2026〕57号)
- 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8天津市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 9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振住房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 10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