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5-07 09:23:56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6-05-05
- 发文字号:花府办函〔2026〕4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6-05-05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5日
花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6〕19号),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畅通住房置换链条、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商品房“预售定学位、网签即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可申领花都“花卡”,享受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入学待遇。以“一项目一方案、年度滚动更新项目对应学位”模式,推行商品房预售阶段确定学位,完成网签备案即可入学就读。新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花城街商品房项目预售阶段可确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一年级对口学校和七年级对口学区;狮岭镇、花东镇、花山镇、炭步镇、赤坭镇和梯面镇商品房项目预售阶段可确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一年级和七年级对口学校,按花都区招生政策申请起始年级入学(具体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实现“住房+教育”配套高效衔接。
二、支持国企“收旧卖新”、居民“卖旧买新”
鼓励国企市场化收购居民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收购资金用于抵扣居民购买新房的价款,探索“收旧卖新”路径。发放花都区专属商品住宅以旧换新补贴,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区二手住宅的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2万元,补贴总金额3000万元,用完即止),且可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
三、拓展房票适用范围,简化资金兑付流程
将我区房票适用范围从商品住宅全面拓展至商业、办公、车位等物业,满足被征收人自住、经营等多样化需求。探索房票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拓宽资金使用范围。简化房企兑付流程,建立房票资金闭环监管机制,房企凭购房合同、房票凭证快速申请结算,压缩兑付周期,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四、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好房子”建设
实行“配套先行”的供地策略,以街区为单元统筹配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品质和吸引力。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建造、智慧品质、全生命周期等要素做好住宅产品设计,落实“好房子”建设要求,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在规划审批、容积率奖励、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住房品质,适时选取合适地块试行现房销售。
五、盘活低效商办资产,完善物业用途转换审批机制
加大商办库存去化力度,对闲置低效、权属清晰、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存量商业、办公物业,在不突破总容积率、不改变用地性质前提下,允许转换为医养、托育、文化、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用途。建立用途转换“绿色通道”,优化规划确认、消防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降低改造转型制度成本。强化低效用地盘活,用好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依法依规收储闲置及低效存量土地。
六、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服务机构深度参与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提档升级。支持业主自筹资金,对经鉴定为B、C、D级危旧房、非成套住宅及砖木结构房屋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补公共服务配套、厨卫设施成套化改造;改造完成后统一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规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存管理,支持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低息贷款参与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强化网络舆论阵地监管,重点整治恶意歪曲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当关联炒作学区学位、炒作房价走势、虚假房源引流、恶意抹黑行业等乱象,净化楼市宣传传播环境。常态化开展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巡查整治,聚焦项目销售、房源发布、经纪服务等重点环节,从严查处虚假宣传、捂盘惜售、无证预售、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保障预售资金全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及项目后续交付,全力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八、推进智慧监管,夯实“好房子”质量根基
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人工智能与一体化平台赋能工程质量监管。聚焦防治“堵、漏、裂、臭”等群众关切问题,试点应用AI现场质量管理系统,实现施工质量全过程信息溯源。通过智慧化手段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与验收的高标准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组织的“一房一验”、分户验收及交付前“业主查验”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验收严控”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质量问题早发现、快整改,切实筑牢住房品质根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 09:00
- 09:00
- 08:58
- 08:56
- 08:37
- 08:33
- 08:32
- 08:31
- 2026-05-06 11:33:31
- 2026-05-06 11:29:11
- 2026-05-06 11:19:18
- 2026-05-06 11:10:45
- 2026-05-06 10:38:04
- 2026-05-06 10:36:04
- 2026-05-06 10:25:11
- 2026-05-06 10:23:21
- 2026-05-06 10:21:20
- 2026-05-06 10:20:44
- 2026-05-06 10:16:20
- 2026-05-06 10:15:56
- 2026-05-06 10:14:35
- 2026-05-06 10:13:18
- 2026-05-06 10:10:47
- 2026-05-06 10:09:10
- 2026-05-06 10:07:28
- 2026-05-06 10:05:53
- 2026-05-06 10:04:59
- 2026-05-06 10:03:45
- 2026-05-06 09:46:55
- 2026-05-06 09:39:39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建〔2026〕57号)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4天津市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 5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振住房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 8长沙市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 9长沙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 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