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5-07 09:27:12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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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6-05-06
  • 发文字号:惠市公积金〔2026〕20号
  • 发文机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6-05-0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有关政策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统一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普通缴存人、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缴存人申请首套房或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最高额度提至150万元;II类人才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70万元。

  (三)商转公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优化提取和贷款政策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二)优化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政策。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支持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

2026-05-07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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