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1-17 09:24:57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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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2-01-12
  •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21〕76号
  • 发文机构:南通市发改委
  • 实施日期:2022-01-1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一、发展基础

  (一)工作成效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由基础建设转向全面推进、从总体布局转向深入实践的重要发展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加强信用监管,深化信用应用,全面完成了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建设诚信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我市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51家市级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均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综合考核,有力推动工作开展。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高效推进工作局面。

  信用发展布局更为完善。确立由“门槛管理”转变为“信用管理”的发展思路,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南通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省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环保信用体系南通模式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8+N”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医疗领域信用监管、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等工作,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创新举措进行推广。开展公立医院试点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系统精准惩戒等省级试点工作。

  信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全市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出台《南通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诚信南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出台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管理、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一系列信用管理与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重点领域信用主体以及涵盖行政管理多环节的制度体系,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业信用监管创新推进。市场监管、财政、发改、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近40个市级部门(单位)出台了行业性信用管理制度,全市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强化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养护、住房保障等部门或领域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进信用奖惩机制有效运行,根据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措施。在行政管理、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和调任等领域开展信用审查15241批次、信用查询8313批次。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信用承诺,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效显著。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南通”网、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共享目录、信用审查、信用查询、数据分析等八大核心功能,成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信用南通”网建设有信用动态、信用公示、信用服务等十五个主要栏目。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建成信用平台和网站,其余地区依托市级平台和网站,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55家部门(单位)及8个县(市、区),共590类、5938个数据项,总计2.1亿条信用信息;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总计338.9万条。

  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从2018年起,在市和县(市、区)政务大厅提供信用审查、信用查询、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服务,共受理信用服务事项24583件,涉及法人145758家和自然人2123人。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43009家,上线金融产品298项,累计发布融资需求625.18亿元,解决融资577.36亿元。信用修复实现“一网通办”,出台《南通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自2019年起至“十三五”期末,举办公益信用修复培训班12场次,受训企业1476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对962家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验收通过516家,创建市级示范企业85家、省级示范企业11家,为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保驾护航。

  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我市社会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崇尚诚信、践守诺言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南通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开展“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评选和“诚信示范街区”创建等活动,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德美江苏”全国网络媒体江苏行等主题活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发布信用建设成果。建立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的诚信教育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开设诚信建设选修课程,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开设两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南通培训班,共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168人。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新期待还不相适应。信用建设法治化程度有待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推进机制有待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有待深入。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践行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构建适应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需要不断认清形势,把握规律,规范有序,奋发有为,不断描绘诚信南通建设新画卷。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新动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在南通叠加并向纵深实施,南通面临难得历史机遇,肩负着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大使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凝聚诚信友善的社会共识,迫切需要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南通的靓丽名片,支撑高水平法治南通、智慧南通、健康南通、平安南通、美丽南通建设。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使命。塑造发展新优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优质要素资源,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必然选择。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更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要坚持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放得开”的同时实现“管得好”“服得优”,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

  加快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新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法治化、规范化和权益保护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服务和监管措施贯穿于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以及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技术蓬勃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契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和广泛渗透融合,开启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管理机制嵌入数字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重点围绕智慧政务、智慧治理、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应急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治理协同机制,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深入践行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新使命新要求,以“服务行政管理、服务金融创新、服务社会大众”为引领,以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为动力,以一体化、智能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根本,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全面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机制,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南通的靓丽名片,为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用工作开展,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服务、信用产品应用和失信约束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南通实际,系统布局、长远谋划、统筹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政府推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示范引领、协调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形成合力。

  ——协同监管,创新共治。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新型监管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区域、行业信用建设协同创新,打造一批信用监管示范行业,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完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深度应用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和市场信用信息,以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强化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社会民生、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为总目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布局更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面覆盖,系统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建设深度融入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众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2035年全面建成诚信南通奠定坚实基础。

  ——争创高标准信用数字化建设示范区。建成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化升级、信息交换渠道规范畅通,平台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信息共享措施安全可靠,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达到100%,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0。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农户信用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不断扩大。

  ——建设高效能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完善,信用建设与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与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行业部门信用监管全覆盖,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符合规定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情况信息数量超过辖区内企业总数。

  ——打造高质量全社会信用应用创新区。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量、高效率运行,重点领域的信用应用和服务模式取得成效,“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拓展,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更加壮大,社会信用体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作用更加突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进行信用审查和联合奖惩。商业银行接入涉企信用信息平台比例在50%以上。

  ——塑造高水平诚信环境引领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诚信文化全面弘扬,诚信宣传和教育广泛深入开展,诚信价值观全面塑造,公众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全面优化。大力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诚信”等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四大领域诚信建设水平

  1.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不断完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记录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在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在评优考核、提拔晋升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记录。实行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通报,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加大政务诚信宣传力度,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

  2.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商务诚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消费、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校外培训、家政养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机制,约束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诚信履约、公平竞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3.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诚信推动信用环境提升。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依法依规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实施南通市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推动信用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对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提升应急状态下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能力,进一步探索市场主体、个人诚信履约管理和服务。引导社会成员遵循诚信原则,树立良好信用意识、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良好信用。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4.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二)全面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水平

  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我市信用监管“31X”工程,即建立健全多层次信用监管体系、综合性监管责任体系、信用联合奖惩体系三大体系,优化公共信用信息一个平台,深化信用体系在行政审批、评先评优、项目申报、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若干重点领域(行业)的创新应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规范信用承诺格式文本,有序推行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告知承诺数据归集标准,建设市信用承诺管理系统,依托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告知承诺核查机制,推动信用承诺公示,实现在线承诺、违诺信息公示和入档。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管理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诚信自律信用承诺,在社会治理、市场交易中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将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纳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推进行业自律。

  专栏1 构建我市信用承诺全流程闭环管理

  建设我市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信用承诺统一入库、主体关联、跟踪监管、履约记载、反馈闭环,将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先期以市工信局、司法局、卫健委等部门为试点,将可通过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材料的行政事项纳入信用承诺系统进行管理,将信用承诺守诺违诺信息作为申请人的重要行为数据,并进一步扩大实施和应用范围,实现信用承诺线上全流程闭环管理。

  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经营者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依法经营及诚信执业意识,把诚信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全面实施信用审查。大力推广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应用。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政府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探索实施以市场主体承诺为主线、结合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市级行业部门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编制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等,构建覆盖全行业的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综合运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低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依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增加信贷便利等。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审查审核,并将监管结果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目录,主管部门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录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对于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违法失信行为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等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治理对象限期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措施。依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家政养老、文化旅游、税务、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监管和约束措施。

  专栏2 推广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

  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平台)实时对接,实现后台调用“信用中国”、省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和市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静默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状况,形成信用信息结果报告,打破地域界限,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者”实施精准惩戒,依法依规禁止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对“安全生产”“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者依法限制,并将在工程建设等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应用。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信用主体,引导其通过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失信提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关注自身信用。加大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程序停止公示、共享其失信记录,或按规定进行标注、屏蔽,终止实施失信约束措施。

  4.引导开展信用协同监管。

  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督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失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施协同监管,提升部门联动监管水平。

  支持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自律机制,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引导行业组织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行业组织自治水平。

  (三)全面提升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水平

  1.创新城市管理信用建设。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依托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手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开展符合我市定位的法人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丰富激励奖励场景,增强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

  2.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用,创新“信用+”治理体制,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基于居民信用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全面提升农民诚信意识,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以园区、市场(商圈)、社区(乡村)等为载体,建立基层数字化信用应用场景,推出有针对性的多类型信用产品,提升重点区域诚信环境。

  (四)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字一体化水平

  1.构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总枢纽。全面对接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加快建设以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为主,县(市、区)和行业特色信用信息为补充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发挥“信用南通”网作为我市信用门户网站的功能。全面推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授权查询,拓展数据共享使用范围。推动全市信用数据统一治理,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基础业务统一处理,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基础服务统一供给。

  2.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应用,推动形成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地方征信平台独立运行、相互联通、融合应用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创新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南通市地方征信平台数据资源增量扩面,实现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面和数据质量的提升,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平台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促进我市地方征信工作良性发展。

  3.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健全具有南通特色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农村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权限。加强对数据合规性、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覆盖率、关联率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为开展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4.强化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建设金融风控平台,探索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融合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开放应用机制,出台数据开放清单,在保障数据安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推动社会各方参与信用数据公益性、增值性开发应用,实施与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相匹配的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多元化信用激励和应用服务项目。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程

  1.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加强与国家、省信用监测平台互动,监测全市全域信用状况,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推广信用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提升各类主体的诚信感受度。各县(市、区)积极争创省级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县(市、区),成功创建试点地区两个以上;推动各地依托区域、产业、社会治理等优势,打造信用工作“一地一特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2.深化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不少于600家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创建市级示范企业60家、省级示范企业6家。建立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继续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开展省、市级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自主亮信用活动。完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二)实施乡村诚信建设提升工程

  以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农村区域群众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积极推广整村授信等“信用+乡村振兴”模式和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等经验做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新型信用金融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树立诚实守信导向,弘扬乡村文明新风。

  (三)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1.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加强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信用激励场景建设。在政务服务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告知承诺等便捷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服务等公共资源,给予守信市民服务便利。在社会生活中,将信用融入百姓生活,构建“信用+”应用场景,让守信市民获得便利与实惠。

  2.大力拓展信用便企场景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互联网+信用服务”,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间、降低成本等措施,为守信企业提供便利。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审批流程,通过“信易批”“信易税”“信易贷”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措施,试点政企合作的“信易+”应用,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组织行业部门、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信用合作机制,实现跨地区“信易+”融合应用。完善“信易+”产品宣传推介机制,推广创新“信易+”便企经验。

  3.信用助推金融服务创新。构建信用服务发展新格局,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规模,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举办“信易贷”政策宣讲和平台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开展融资供需精准对接。

  4.信用助推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信用+数字经济”“信用+共享经济”“信用+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信用监管与服务。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信机制,探索覆盖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的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信用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专栏3 推广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市场信用管理应用

  在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家纺市场内建设信用监管系统,从商户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等多个方面,提高园区信用监管水平,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监管系统具备信用承诺管理功能。管理者可根据需求自主管理信用承诺事项、定制信用承诺模板。商户可就具体的管理事项作出信用承诺,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管理和商户经营成本。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监管系统提供园区检查管理工具。一种检查是“双随机”抽查,建立检查事项清单、商户名录库、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生成检查;第二种检查是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生成检查。三是建立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机制。基于园区的实际业务需求,定制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园区管理事项与商户信用评价的联动。商户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可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降低监管成本。下一步,在其他专业产业园区拓展探索以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新模式,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拓展应用领域。

  (四)实施重点领域信用智治工程

  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以健全诚信守法制度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广覆盖、强渗透,充分发挥其在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1.教育科研领域。深化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将教师、科研人员信用状况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经费拨付、评先评优等挂钩,依法依规联合约束学术造假、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教育领域信用监管工程;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约束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

  2.消费领域。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信用消费,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依规约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完善家政养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校外培训、幼儿托教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消费,促进互联网平台和商户诚信经营。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等政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者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将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预算管理、定点医保单位协议管理和医保基金拨付等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4.社会保障领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

  6.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文化旅游体育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优质文旅品牌。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严格落实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失信约束机制,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诚信经营。推动个人信用与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高效供给相结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7.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修复机制,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扩大评价范围,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运用。加大对生态环境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度,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约束措施,助力打造我市生态宜居环境。

  8.网络空间领域。建立完善网络诚信相关制度,规范网络行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构建网络诚信空间,重拳打击传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失信行为,营造诚信清朗的网络空间。

  9.安全生产领域。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衔接,及时规范归集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提升执法精准性,开展分类分级执法,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提高全社会安全诚信水平。

  10.工程建设领域。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业务系统对接市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在线信用审查和精准惩戒。依法依规推进工程建设失信责任追溯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项目承接、资质资格管理及市场监管等相结合。

  (五)实施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

  推动建立公共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发展、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互为补充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等信用大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信用产品,培育信用经济新业态。

  优化公共信用服务,不断推广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拓展查询渠道,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拓展公共信用产品供给,为政府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分级分类等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体检等优质服务。全面推进行业特色化应用服务,在食品药品、劳动用工、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养老家政、金融信贷等领域丰富信用产品供给。

  推广市场化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信用报告、信用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产品,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使用全省统一标准的第三方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异地互认、跨行业互认。鼓励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和产品。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我约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规范有序发展。本市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等。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实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依法依规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予以曝光。

  (六)实施长三角区域合作工程

  深入推进信用共建共治共享,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记录共享共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统一,参与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共同开发公共信用评价产品。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信用信息共享互动、失信行为标准互认、失信约束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约束制度。积极参与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管,深度参与“长三角征信链”试点工作,助力建设“信用长三角”。

  (七)实施诚信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1.弘扬诚信文化。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主题演讲、诚信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信用知识、诚信理念和典型案例宣传,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并通过深入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榜样的鲜活故事,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

  2.强化诚信教育。多渠道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等各方面。围绕重点领域以及教师、医生、律师、财会、统计等各类重点职业(执业)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

  3.深化诚信实践。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放心消费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推动制定诚信公约,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全面提升南通社会文明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强化工作推进和监测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保障更好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职能和优势。

  (二)强化人才保障。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机制。支持大中专院校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信用标准制定、信用产品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安全保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严禁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牟取不法利益等行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等级保护等工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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