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11-09 14:34:48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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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11-09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11月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捂盘惜售”“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哄抬房价”等1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1月3日,山西太原市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出台16条政策为楼市“去库存”,包括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今年起全面停止新建公租房等措施。还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房价的,在融资、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

  11月3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该笔资金的60%用于本项目开发及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监管机构与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当以该预售项目的预售平均价确定40%的比例为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适用该办法的范围涉及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桥西区等。

  11月5日起,合肥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布虚假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处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不同处罚。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12月11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处理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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