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4-27 1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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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4-27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北京发布通知将依法严厉打击房屋销售、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新房销售方面,将对无证售房、不实宣传、合同欺诈和不平等条款、预售资金违规存取、捆绑销售和违规分销、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销售等方面进行查处。重点对资金链紧张存在经营风险、手续不全急于销售回款的开发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存量房销售方面,将重点审查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信贷资金违规购房等行为。住房租赁方面,将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违法群租房、短租房、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租赁中介等行为。

  上海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明确,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应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

  广州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广州市海珠区发文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作出要求。一是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二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三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四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南京下发通知指出,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南通市发文表示将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还要加强住房金融监管;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江山市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具体为:增加重点区块土地供应,强化市场有效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住房限售,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住宅5年内不得转让;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氛围;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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