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7-14 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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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7-1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北京市西城区组织开工作会,要求各机构加强房源发布管理,不得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规范业务承接管理,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委托;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及时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西城区严禁炒作学区房,各机构要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认真落实每一项规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对于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的企业和个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江西印发《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指出,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遵循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原则。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深圳发布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认定规则、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设置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等。其中明确职工需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

  西安提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厦门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规定,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桐乡市发布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商品住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变更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购房人违规转让期房提供便利或经纪服务。

       东莞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出让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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