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7-21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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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7-2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深圳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提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规定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但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南京出台《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买卖、继承、析产、赠与等处分住房产权的具体做法。其中提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买卖,买卖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南京规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报名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南京房产微政务“宁小通”),发布报名信息、统一报名入口、规范报名条件。针对部分关注度较高的商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供应方式上市销售,申购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仅可参加一个集中供应项目的购房报名;非集中供应的项目,申购人可参加多项目报名。

  成都发布《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表示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二手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温州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落实房源核验程序,不得在门店、线上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规范业务承接管理,规范委托程序,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经纪委托;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炒作学区房、哄抬房价的信息。

  郑州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最新规定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发布《青岛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要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2025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2平方米。租赁住房套数要占全部住房套数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提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施配置标准,提升养老扶幼能力,促进物业服务管理提质扩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措施包括: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和管理,构建多元化供地格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围绕“三稳”目标实施地价房价联动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税收体系,落实住房交易环节差异化税收政策,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为重点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健全住房金融政策,继续实施房地产业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投融资支持,拓宽公共住房资金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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