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农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2020-10-26 15: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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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10-26
  • 报告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再次明确!农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热点聚焦】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的答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热点评析】

  保障农民合法财产,让进城落户再无后顾之忧

  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1亿人落户任务提前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5.93%提高到2019年的44.38%。从数据上来看,我国城镇化进程迅速,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最近几年,在中央推动下,全国各能级城市相继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多地甚至推出“零门槛”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自然资源部在回复中明确,农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并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虽然并非首次提出(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即有相关规定),但无疑让更多人吃下定心丸,既是对农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也让农民子女进城落户再无后顾之忧,对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有助于改善农村风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农民工总量持续增长,已由2013年的2.69亿升至2019年的2.91亿,平均年龄40.8岁。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主力军的同时,农村也不得不面对青壮劳动力持续流失、老弱病残留守制约农村发展的局面。

  自然资源部在回复中明确,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意味着宅基地上是否建有房屋是能否继承的关键,客观上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建设、修缮老宅,不仅有助于改善农村风貌,对地方就业岗位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坚持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权属性,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小

  虽然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城镇户口可以下乡买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综合来看,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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