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高平工业区上万平方米厂房物权诉讼拉锯战落幕

市场冷万欣 2025-09-05 09:38:34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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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园,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兴公司”)厂区外的建筑物被贴上了《限期搬离通知》,文中载明:贵方在拖欠权利人33256397.39元欠款情况下长期非法占用前述房产且未支付任何费用,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撤出非法占用的物业。

  另据现场张贴的(2024)粤0391执1551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笔录,陈某某以其名下房产抵偿判决书中的债务。袁顺龙与陈某某达成结案,并要求继续执行宝兴公司财产,现正等待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至此,这桩牵扯了近十年的案件终于要尘埃落定。中国房地产报记者8月28日致电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深圳顺平达实业名下的这家位于广东中山三角镇高平工业区核心地带的17000平方米厂房,权属几经辗转,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成为观察民间借贷和资产转让纠纷的典型样本。

  2012年5月,宝兴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因资金链紧张,与深圳市顺平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以“借款+房产过户”方式融资3500万元。

  其中,顺平达公司以2600万元人民币购买陈某某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521846号,用途:工业及工业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建筑面积:16949.96 平方米,以下简称(“案涉用地及房产”)。

  然而,房产在完成过户后却引发了长达近十年的诉讼拉锯。

  2019年,宝兴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作协议书》中关于房产买卖的条款无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回宝兴公司名下。2020年10月,中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属于“让与担保”,但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驳回了宝兴公司的诉讼请求。宝兴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生效。

  但纠纷并未结束。2024年3月,宝兴公司再次提起诉讼,此次主张陈某某仅是代宝兴公司持有房产,要求确认房产归宝兴公司所有,并要求顺平达投资公司返还房产。2024年10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宝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宝兴公司提起上诉,2025年5月,中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宝兴公司并非案涉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代持关系不成立。

  与此同时,另一条诉讼线——民间借贷纠纷也迎来终局。由深圳前海法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28号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25331号民事判决,已于2024年4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令宝兴公司应向顺平达实控人袁顺龙归还本金人民币33256397.39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由于宝兴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袁于2024年4月22日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海法院作出(2024)粤0391执调1551号执行裁定,对宝兴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5月25日,袁顺龙的关联企业深圳市顺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宝兴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此后,宝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芬以1港元的对价,于2018年4月10日将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中国香港的坤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道国际),而且,李某芬持有坤道国际100%股份。

  彼时,由于严重偏离合理区间的出让价格,让这起股权转让进入媒体视野,引发公众关注。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仝梦珠律师向记者分析称,本案因其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巨大,已成为观察我国民间借贷与资产转让领域纠纷处理的典型样本。其审理过程清晰展现了“让与担保”在实际交易中的认定标准与效力边界,也对企图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转移等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起到了司法警示作用。该案的最终落槌,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也凸显了司法机关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契约精神方面的坚定立场,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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