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偿收回,再罚3亿元!新紫光声明:与我无关

土地许倩 2026-08-20 12:02:59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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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数年拉锯,曾以“紫光”命名的东莞258亩土地被收回案,终于画上句号。

  8月1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依法解除与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位于滨海湾新区交椅湾的两宗核心产业地块。

  这两宗地块合计占地258亩,一宗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一宗为工业用地,是当年东莞重点引进的紫光芯云产业城项目一期载体,曾规划投资1000亿元,现已正式终止。

  此前,两家公司已全额支付土地款17.21亿元,此次被政府无偿收回,另被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

  随着事件在坊间发酵,8月18日,新紫光集团发布严正声明称,涉事两家公司与新紫光集团“无任何股权、隶属或关联关系”,所涉及土地事项与公司无关。声明同时称,早在2022年9月,紫光集团已公开发布“非集团所属企业”名单,将上述两家公司排除在外。

  曾以“紫光”命名的千亿投资项目,最终留下的是258亩空地、20亿元损失,以及一个耐人寻味的问号:当“紫光”不再属于紫光,这段历史该由谁买单?

 从千亿签约到项目搁浅

  时间拨回到2017年。这一年,紫光集团(赵伟国执掌时期)与东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投资1000亿元建设紫光芯云产业城。这是东莞历年来引进的投资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项目。

  当时,紫光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集成电路企业,是世界第三大手机芯片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服务器供应商。

  2019年11月,紫光和融、紫光和创成功竞得滨海湾新区交椅湾258亩土地,全额支付17.21亿元。其中,紫光和融支付15.54亿元获得150亩商业用地,紫光和创支付1.67亿元获得108亩工业用地。

  彼时,这两家公司刚成立两个月。紫光集团没有直接持股这两家拿地主体,原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仅在这两个项目公司出任董事。

  天眼查显示,紫光和融的控股股东为紫光大湾区芯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龙涛、张馨元;紫光和创的控股股东为滨海湾芯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伙企业以及紫光大湾区芯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者(滨海湾芯云)的第一大股东是诚泰财产保险。

  从股权穿透看,新紫光集团持有诚泰财产保险33%股权,存在一条多层间接财务出资链路可触达紫光和创,但该投资链条经过多层主体,新紫光集团既不控制中间平台,也无法对紫光和创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拿地数日后,该项目高调开工,宣称总投资621亿元。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紫光集团资金链断裂,出现严重债务违约;2021年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项目建设随之陷入停滞。

 认定闲置,企业不服

  2021年4月30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两家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认定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涉嫌闲置。

  和创公司、和融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提出未按合同规定开展建设的理由是:2020年初疫情影响、境外设计团队无法入境、方案报批反复调整、二期地块未供地影响整体开发。但主管部门未予采纳,认定闲置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动工”。

  2023年3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连发决定: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并无偿收回258亩土地。

  两家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月,一审判决败诉。法院虽承认调查启动时间“存在瑕疵”、闲置时间计算“存在错误”,但认为不影响闲置土地认定。上诉后,2026年4月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收回决定合法有效。

  2026年8月1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解除合同公告,宣告这宗曾承载千亿元愿景的土地彻底“归零”。

  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曾感叹:“全款支付了17个多亿的土地,政府宣布要全部无偿收回,还要再罚3个多亿。我们从事房地产开发20多年,这样的事情,闻所未闻。”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昕栋律师看来,“无偿收回+高额闲置费”同时执行有明确法律依据,二者体现了从督促开发到剥夺使用权的递进式处置链条,只要分别对应各自的、事实期间与程序要件,原则上不属于违法重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南多起闲置土地处置再审案件中,均有类似处置模式的案例,东莞市在此前也有类似处置案例。

 20亿元买来的行业教训

  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8月18日,新紫光集团发布严正声明,称相关报道“严重歪曲事实”,将涉事两家企业与紫光集团错误关联,“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和声誉”。

  法律上看,新紫光集团的主张并非毫无依据。2022年7月,紫光集团完成司法重整,原股东清华控股与健坤投资全部退出,战略投资人“智路建广联合体”正式接管。2024年7月,紫光集团更名为“新紫光集团”,启用新品牌形象。

  而涉事两家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彼时紫光集团尚处在原实控人赵伟国执掌时期。两家公司的股权从未纳入紫光集团体系,属于独立法人实体。新紫光集团认为,那是“旧紫光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

  但公众记忆中,那个千亿项目确实曾与“紫光”二字紧紧绑在一起。

  紫光东莞土地案,表面是一家企业的投资败局,实则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吴昕栋表示,本案是近年来标的额较大的闲置土地收回案件之一,对所有产业拿地企业都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其一,彻底摒弃“付款即确权、拿地即落地”的错误认知。产业用地不是资产囤储工具,按期开发是刚性法定义务,避免将土地作为储备或套利工具。

  其二,拿地前务必做好全周期开发能力评估。大型产业项目不能仅依赖招商政策预期,要充分评估资金稳定性、产业落地能力;企业经营危机、资金链断裂均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对抗土地开发的行政法义务。

  其三,要分清“准备性作业”与“实质性开工”,前期工程须达“实质动工开发”标准,按法定或合同阈值组织施工与投入,形成可被核验的工程量与资金证据链。

  其四,遇到疫情、规划调整或供地条件未成就等客观障碍,应第一时间书面申请延期或调整,提交因果关系证据材料,保留沟通与批复文件,不能被动等待逾期;出现开发困难时,优先通过股权转让、合作开发、申请调整用地条件等方式盘活土地,避免拖至满两年陷入无偿收回的不可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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