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政策 2026-08-13 09:51:36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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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01

  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02

  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03

  放宽部分提取业务条件限制

  缴存人及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04

  重要提醒

  上述业务自2026年8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0日。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时,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暂缓受理。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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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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