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政策苏晓 2023-12-26 10:05:07 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中房网讯 (苏晓/文)12月25日,据微信公众号“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

  盘锦市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类人群均有覆盖,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本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办理购房贷款一年内(以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可累计补提。

  同时,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缴存职工如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述均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支持来盘留盘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盘锦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国家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盘锦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持毕业证原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盘工作,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此外,盘锦还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域外缴存职工在盘锦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政策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凡政策执行日期以前的购房行为,不适用本政策举措。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